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院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学院院长(或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的副院长)
副主任: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航海系主任、轮机系主任、航运管理系主任、实验训练中心主任、船员培训中心主任、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大队长。
主要职责:
(1)院务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相关事项形成方案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2)对学院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及决策,并监督实施。
(3)对学院绩效发放、考核、评优等事宜集体决策。
(4)制定并落实学院年度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5)对涉及到学院发展、教职工利益及学生教学管理等其它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决策。
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