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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运学院院务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者:胡森林  时间:2020-03-17 14:37:57  浏览:



 

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院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学院院长(或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的副院长)

副主任: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学院办公室主任、航海系主任、轮机系主任、航运管理系主任、实验训练中心主任、船员培训中心主任、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大队长。

主要职责:

1)院务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相关事项形成方案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实施。

2)对学院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及决策,并监督实施。

3)对学院绩效发放、考核、评优等事宜集体决策。

4)制定并落实学院年度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5)对涉及到学院发展、教职工利益及学生教学管理等其它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决策。

 

                   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