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学院院长(或主持学院行政全面的副院长)
副主任:教学副院长
成员:科研副院长、航海系主任、轮机系主任、航运管理系主任、实验训练中心主任、船员培训中心主任、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本科专业发展规划。
(2)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教学计划修订进行审核。
(3)对院级以上教研、教改及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4)制定航海类专业适任证书考试、考核及评估方案。
(5)对其它涉及本科专业建设和教学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本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决策及方案经报请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