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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制度

发布者:刘抒睿  时间:2019-09-20 11:56:32  浏览:

海运学院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制度

 

为适应我院航海类专业合格人才培养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加强航海类专业半军事管理工作,学院成立航海类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

自管会由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直接领导,在副大队长指导下参与大队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本制度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参照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员大队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规定的内容为自管会工作总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照实行。各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据本章程制定部门规章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管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下设组织部、纪检部、评比部、新媒体部4个部门,各部门设正副部长各1名,部门成员4-8人。

二、主席团及各部门职责

主席负责自管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各部门工作,必要时根据授权代行主席职责。

组织部职责:主要负责自管会的内部建设工作,包括自管会内部成员日常工作及行为的督察、自管会各部门工作的考核评比、自管会日常培训、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等;负责保管自管会物资、档案管理工作。

纪检部职责:主要负责对各中队半军事管理日常工作(早操、上课列队、升旗等)的检查及对学生行为进行督察,安排纠察值班排表,组织纠察人员落实半军事化管理;对督察检查结果的统计反馈、对外公布,对考核结果的整理存档等。

评比部职责:主要负责对各中队半军事化管理宿舍整理的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反馈、公布内务评比结果;组织对半军事化养成区的卫生环境整治;组织各中队开展军体、内务等评比竞赛。

新媒体部职责:主要负责运营学院“半军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各种涉海教育活动成果,弘扬世界航海文化,传播国际航运知识;介绍半军事化管理培养制度;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三、干部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学生会推进自身改革及履行自身职能的发展需要,自管会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主席团成员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大队择优选拔任命同学共同组成,成员3-5人。

执行主席的轮值周期一般为3个月,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一个轮值周期结束需更换执行主席时,需提前在学院信息公告栏和半军管公众号进行公示。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学院工作安排由大队提出单次更改轮值周期的申请。

(一)干部基本职责

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尊重部员,认真听取部员意见。尊重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要求,时刻注意倡导良好风气,始终保持良好形象。

()执行主席的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大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管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全面负责领导、监督各部门工作。关注重点工作,必要时亲自组织实施。熟悉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搞好各部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人员内部凝聚力。

(三)主席团的岗位职责

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必要时根据授权代行主席职权,具体职责是:认真贯彻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大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管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协助主席领导、监督各部门工作。负责自管会集体活动考勤。负责内部人员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自管会内部训练和学习。

(四)部长的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自管会章程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负责本部门人员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本部成员参加自管会集体活动。熟悉本部门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必要时向上反映,增强内部凝聚力。

(五)副部长的岗位职责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时代行部长职权,具体职责是:   

认真贯彻自管会章程和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部长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本部门成员参加自管会集体活动。熟悉本部门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增强内部凝聚力。负责本部门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成员集体活动考勤。 

(六)纠察员的责任权利及要求

纠察员的责任权利

全体自管会学生干部轮流担任纠察员工作。

负责对各中队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比、总结。

负责对校区学生在文明礼貌、军容风纪、列队行进、勤务、集会等方面出现的违纪或不文明行为进行纠察。

负责对管理、纠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加以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对纠察员的要求

纠察员要熟知检查对象和任务,熟知半军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检查结果的准确、公平。

纠察员要按规定着装,做到军容整洁、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

纠察员要服从领导,负责任地执行任务,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纠察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按时到位、认真检查,尊重被检查对象,讲究文明礼貌,严格要求自己,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纠正不良现象,善于沟通交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杜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认真记录当日检查情况,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准确无误地汇报工作和反映问题。

四、日常管理制度

(一)入会制度

入会要经过所在中队指导员批准,由自管会进行军政素质考核和面试,入选者有一个月的试用期,通过者正式成为自管会成员。

基本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遵守半军管各项管理规定,无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中队表现优秀,指导员评价良好;学习成绩优越,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学习成绩在班级内排名前30%,综合排名在前30%(大一新生可不作成绩要求);

3、个人素质突出,表率作用强;积极参与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有较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从意识;

4.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甘于奉献。

为便于管理和成员的接替,原则上主席团成员从三年级同学中产生,部长从二年级同学中产生,委员从一年级同学中产生。

(二)干部选拔制度

自管会结合内部成员的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工作成绩、内部检查结果,将其中优秀的成员推荐为干部候选人,参加干部选举。自管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干部竞选。  

(三)例会制度

干部周值班交班会。每周召开一次,由自管会主席团和部长参加,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讲评存在问题、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布置工作。时间为每周日晚上。各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本部门会议,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时间在全体会议后自行确定。

自管会全体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邀请大队领导出席,主要是总结汇报上月工作,传达、布置任务,同时收集对自管会工作的建议。时间为每月第一周。

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1-2次,由自管会干部向学院、大队领导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听取学院、大队领导指示。全体自管会成员参加。

学期总结大会。每学期末召开一次,自管会全体成员参加,邀请学院、大队领导出席。总结本学期工作,布置下学期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每次会议由组织宣传部指定专人记录,记录由专人负责保存。

(四)请销假制度

自管会成员因上课、开会、或有事外出,不能正常参加自管会的日常工作、会议和训练时,要按规定请假,经部长和副主席批准。

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缺席、离岗。

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向部长和副主席销假,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

(五)请示报告制度

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无把握解决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要按级请示,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如时间紧迫时,可边处理,边报告。

(六)人才培养制度

全体干部都要有人才培养意识,既要以身作则,又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培养和任用人才,积极为成员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自管会倡导爱惜人才、鼓励成才的风气。不搞论资排辈,注重工作实绩和工作创新。

坚持以老带新、互动交流、定期培训、干部轮值、重大活动集体参与等有效做法,不断探索促进成员成长成才的新途径。

积极为优秀人才提供成长的平台。表现突出的成员在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

(七)培训制度

自管会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内容主要是《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学习考核,组织工作交流、研讨,进行学习辅导。

自管会每半月组织一次训练,训练内容包括:队列训练、内务训练、体能训练和素质拓展训练。

自管会内部学习和训练由主席负责,组织宣传部具体实施。学期初制定计划,学期末进行总结。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各项活动,增强成员工作能力,提高凝聚力。部门培训要注意与自管会整体培训相协调。

(八)考核制度

考核分为干部考核和部员考核,由组织宣传部负责实施。考核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种,平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末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考核实行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部员考核由各部长根据部员平时工作表现,结合组织宣传部检查结果,确定每个部员的考核结果。

各部长的考核成绩由组织宣传部结合主席团和部员的测评结果确定。

主席团成员的考核成绩由大队结合各部长和部员的测评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提出申诉。可向上级反映,也可越级反映。

(九)奖惩制度

自管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成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方式有:综合积分,口头表扬,开会表彰,颁发奖状、奖品。

每学期末将在自管会内部评选“优秀个人”、“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注1

对犯有错误的成员,可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处分方式有:警告,留用察看,撤职,开除会籍。注2

对于优秀成员,可以优先享受各种机会,如:校外参观见习,参观校船,野营拉练,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五、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自管会内部所有成员。

本章程解释权在自管会管理委员会。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运学院自我教育管理管委员会

                          0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修订

 

1

①综合积分标准:每月根据成员考核结果分层次加分,加分明细对照半军事管理量化测评相关事项按照学生干部嘉奖分执行。

②评选优秀个人、优秀干部、标兵个人条件: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错误,内部检查无较差结果;连续两月以上评为优秀成员;为自管会建设提出过好的建议、为自管会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在中队表现优秀,指导员评价良好;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中队排名前30%(单科学习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补考)、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0%

③提拔为干部候选人条件:在自管会内部被评为优秀个人或标兵个人;获得部长推荐;通过组织建设部一个月的重点考察;经自管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2

①对于工作中出现一次错误、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或在各项检查中评比结果为差的成员,在各部会议上点名批评。

②对于工作中出现两次错误、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两次的成员,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警告处分。

③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干部,经自管会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留用察看处分,如果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可恢复原职;如果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予以撤职处分。

④对于全体成员,如果工作中出现三次以上错误、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或出现一次重大错误,予以开除会籍处分。

⑤成员无正当理由通过已知联系方式在一周之内未能取得联系者,视为自动退会。对于消极对待工作,自我管理懈怠,经教育后仍不能正视自身不足者予以开除出会,上报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由学院作处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