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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船舶与海运学院院务公开制度及监督措施(暂行)

发布者:胡森林  时间:2019-08-26 15:28:27  浏览:

船舶与海运学院院务公开制度及监督措施(暂行)

 

为了加强海运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院的和谐发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广东海洋大学校务公开监督评议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制度。

一、公开的范围

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面向本院教职工和学生。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学科建设:包括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三)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教育、教改立项情况,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四)科研工作:包括各级项目的立项情况,科研成果情况。

(五)人事工作:包括系(室、中心、所)负责人的任免情况,人员调动或调整情况,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六)人才队伍建设:包括规划与工作方案,人才引进情况等。

(七)财务管理:包括年度预算方案,学校划拨经费以及各种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学生工作:包括“奖、贷、补、减、勤”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党员发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等。

(九)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执行院务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

(二)通过学院公告栏、网站、教工微信群、QQ群等渠道公布。

(三)根据上级或学院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四、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或团委书记)等人组成。

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五、监督措施

(一)监督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并做出回应。学院工会每学年组织1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通报。

(二)为便于师生员工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对有关的意见与质询,学院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

(三)对院务公开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报学校处理。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船舶与海运学院

                                     2022826

附:

船舶与海运学院院务公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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