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船舶与海运学院公章使用流程图
广东海洋大学船舶与海运学院公章使用说明
一、下述各项学院内部用章由办公室审核后办理:
1、各类学生工作证需加盖院章的,应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提交人员名单,并由 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名确认,经学院办公室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
2、各类学生荣誉证书需加盖院章的,应由学生工作组提交人员名单,由辅 导员签名确认,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
3、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的,凭证书原件办理。
二、下述各项用章,均需填写《船舶与海运学院学院使用公章登记薄》,并经主管 院领导审核后予以办理:
1、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公文、信函、报表等;
2、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对外宣传;
3、学院教职工各类申报材料,含科研项目、专利等。
三、院外人员因私需使用学院公章的,不予办理。若因公需确需使用学院公章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党政办主任审 核,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在学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