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国家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教师(含科研人员和辅导员,下同)和教辅人员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科学定编,按需设岗
根据教学、科研和教辅等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岗位,在定编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公布岗位职数。
(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竞聘者根据本人意愿和条件申报岗位,单位(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择优聘任。
(三)以人为本,合同管理
学校与个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各单位(部门)根据岗位职责条件和合同条款对聘任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
二、定编原则与岗位设置
根据生师比17:1计算教师编制总数(保留15~25%外聘教师职数),再根据教师:教辅:管理人员为6:2:2的比例确定教辅和管理人员的编制数。
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人员现状,在充分尊重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下达各单位(部门)的教师教辅岗位总数(附件1)。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教辅岗位总数确定并公开本单位(部门)的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及聘任条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聘用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学位)、能力和技能条件,能胜任所报岗位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上一年度考核必须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竞岗领导小组
组长:何真
成员:刘卫国、容景春、潘泰、吴灶和、陈泽球、章超桦、叶春海、朱坚真、刘东超、高秀梅、张志强、朱建云、向献兵、詹保
竞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高秀梅任办公室主任。
(二)单位(部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参照学校竞岗领导小组组成本单位(部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决策
学校竞岗领导小组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应精心组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酝酿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部门)教师教辅人员聘用上岗工作。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开展动员,务必使广大教职工支持和参与聘用上岗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领导及工作人员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未被聘任的人员按《广东海洋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见校人事〔2008〕24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聘期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聘期,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聘期未满,但已经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时间安排
见附件2。
附件:1、教师教辅岗位数一览表
2、工作日程安排表
3、教师教辅人员聘用上岗报名审批表
4、教师教辅人员报岗情况公布表
5、教师教辅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
6、未聘教师教辅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