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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26 09:05:52  浏览: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09〕29号


关于做好2009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0号)、《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见附件1~3)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外,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三)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六)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高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暂不作教师资格方面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6〕122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对照上述十个文件(见附件4)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的要求,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社保凭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教学、科研、实验、图书(副研究馆员以下)系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使用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rsc.gdhed.edu.cn)输入信息,并按系统生成的《送评材料目录表》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相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按其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申报材料(人事厅新版评审表见附件5)。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6日前,请各申报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拟申报职称评审、认定人员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6),交所在单位(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本学期结束前各申报人需要完成下列事项:

1、有科研项目、成果的申报人,请到我校科技处或有关院校科研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2、有教学工作的申报人,请按要求填写《获现资格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办妥相关证明手续(见附件7,表内附详细说明)。

(二)6月30日前,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表》,并填写《2009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认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6),交学校职改办(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7月2日下午14:30,学校职改办在主校区多功能厅召开2009年职称申报工作会议,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等相关培训,请各单位(部门)通知申报人准时参加。

(四)7月27~31日,学校职改办受理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将于7月25日前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50元/人,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80元/人。

请各申报人于本学期结束前到财务处缴交所需费用。缴费收据须与申报材料一起交学校职改办。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人(包括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主任医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的材料都必须在7月27~31日送学校职改办审核和公示,由学校中级评委会推荐,方可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今年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有较大改变,请各申报人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附件9)要求规范填写和准备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整洁。

(三)对有关材料的特别要求:

(1)所有申报人均需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9)一式一份。

(2)申报评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副研究馆员以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交《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两份(上述两种表均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3)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交《()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9)一式三份。

(四)联系方式:

我校职称评审QQ群:66874569,邮箱:gdouszk@163.com

主校区办公地点:行政楼322,电话:2383281、2383398

霞山校区办公地点:成教楼514,电话:2362866

 

附件:1、粤人发〔2009〕164号文件

2、粤教师〔2009〕60号文件及其附件

3、粤教师〔2009〕70号

4、2009年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十个)

5、人事厅新版评审表

6、校内报名用《申请表》及《汇总表》

7、获现资格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8、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

9、特别要求的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专业学科目录(1997年版)

 

 

本文件的附件1~10请从人事处主页查阅、下载。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