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文件精神、《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4〕1号)和《海洋科学学科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的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特制定我院海洋科学学科海洋工程与技术方向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督工作人员。
二、组织管理
船舶与海运学院成立海洋科学学科海洋工程与技术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贾宝柱
副组长:邓朝晖、袁剑平
成 员:严谨、齐昊、李荣辉、刘洺辛
职 责: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三、资格审查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船舶与海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海洋与气象学院网站上公开信息(网页链接:https://hyqx.gdou.edu.cn/ )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综合考核
(一)专业素质笔试(满分100分)
1.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4:00-16:00
2.地点:海科楼107室
3.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海洋科学领域专业理论、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4.专业课笔试科目(一门):《海洋科学导论》,统一由海洋科学学科组织。
海洋科学学科海洋工程与技术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笔试)两门本方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计入专业素质笔试分数和综合考核成绩,但必须满足及格要求,加试(笔试)科目为:《海洋污染防控技术》《海洋信息系统》。加试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海洋污染防控技术》:2024年5月7日下午2:30-3:30,地点:海滨校区实验楼202室。
《海洋信息系统》:2024年5月7日下午3:50-4:50,地点:海滨校区实验楼202室。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1.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12:30
2.地点:
(1)面试地点:海滨校区实验楼202室
(2)候考室地点:海滨校区实验楼216室
3.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包括英语口语交流、专业文献现场翻译等)。
(2)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内容。每位考生须进行15分钟左右的PPT讲解。综合考核专家组进行10-15分钟的提问。
PPT内容包含: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五、拟录取
(一)按照专业素质笔试成绩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成绩。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指标内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海洋科学学科海洋工程与技术方向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20%。录取时本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调整。
(三)拟录取名单内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将由船舶与海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方可拟录取。
(四)船舶与海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与海洋科学学科、研究生院商定是否开展下一批次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个人违纪违规信息;
6.违反教育部等相关考试规定。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体检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信息公开
我院将在官方网页向社会公开海洋科学学科海洋工程与技术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考生名单、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等信息请参考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信息。
八、招生咨询电话
李老师17307590531,邮箱297274883@qq.com
九、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船舶与海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等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