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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运学院实习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

发布者:李荣辉  时间:2024-03-13 15:30:41  浏览:

船海院【202401

实习经费(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是教学经费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为加强实习管理,本着节约经费开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校教务〔202041 号)要求,对我院各类实习教学的管理及经费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习类别与方式

实习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含海上实习、企业实习、船厂实习等)和毕业实习;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涵盖的毕业论文(设计)、实训(含工程训练等)、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活动。

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两类。

二、实习管理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实习必须严格管理,要求:

1.实习前教师要做好实习动员,实习期间加强安全、纪律管理,确保实习安全,外出实习师生要求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实习负责教师在出发前向系、院提交详尽的实习计划等资料,由系、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类实习严格按照大纲和计划实施,落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4.集中实习各系须派指导教师全过程组织和指导实习。正常情况下,1 个自然班(35人左右)在同一场所实习的指派1名实习指导教师,如1 个自然班(35人左右)在多个场所实习的,每个场所指派1名实习指导教师。

如确因生产实习工作环境危险性较高需要特别照管的,经系、院批准,1 个自然班(35人左右)在同一场所实习的可指派2名实习指导教师,2 个自然班(或70 人左右)以上在同一场所实习的,可按每2个自然班指派3 名指导教师的数量配备。

5.分散实习由各系组织实施。实习前教师做好内容安排及强调安全纪律,实习过程由学生自主完成,不再专门指派教师跟随指导。

在学生分散实习期间,各系要安排教师掌握学生动向,定期汇报,院领导和系主任要组织相关教师检查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并开展相关的教学和就业调研活动。

三、实习经费使用的补充说明

各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学院汇总上报。学校每年下拨到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原则上各专业使用的实习经费不能超出学校下拨给本专业的相应经费额度。在经费使用上执行教师和学生分项使用的管理办法。

(一)集中实习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费用标准

学生实习费补贴采取总量包干办法。具体如下:

1.学生实习费补贴仅适用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集中实习,采用分散实习形式的,不对实习学生发放补贴交通费及住宿费。

2.学生在湛江市区实习并且未发生住宿费用的,不对实习学生补贴交通费及住宿费。

3.湛江市区内实习,但发生住宿费用的,按每人20/天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每次实习每名学生最高补贴限额为300元。

4.学生在湛江市区外实习,按每人30/天的标准发放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每次实习每名学生最高补贴限额为300元。

5.学生在本科四年期间享受的补贴总额上限为450/人。

6.如企业要求购买实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费的,可统一为学生购买基本的人身意外保险,并从实习经费支付;如学生个人购买超过统一标准的基本人身意外保险的支出由学生自行承担。

7.支付给外单位的实习管理费,由实习经费统一支付。

8.学生在湛江市区实习需要用车的,指导教师可统一安排车辆,并在学校选定的用车供应商或学校车队中择优选择用车服务,费用由实习经费支付。

9.学生在异地实习期间需要用车的,可由指导教师自行联系租用符合国家交通部门车辆营运有关规定的社会车辆,费用由实习经费支付。

(二)指导教师差旅费

1.外出指导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要与学生同行同住。

2.外出指导实习期间,正常情况下,住宿费最高限额标准为300/天,如遇到节假日和旅游旺季,住宿费确实超出标准的,经个人申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实习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金额。

3.关于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和指导实习的差旅费本文件未明确事项,参照现行有效的《广东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校外专家指导费

校外专家指导费在学生包干经费和指导教师差旅费之外,另外执行;由指导教师按财务处个人劳务费发放的相关流程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标准参照《广东海洋大学返(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按学校现行文件核准教学标准课时数,1 个自然班(35人左右)每天最多发生4个学时,正高、副高(博士)、中级(硕士)最高标准分别为:220/课时、200/课时、180/课时计算。正常情况下,每个实习场所,校外专家指导费最高限额为每周1000元。

(四)前一年,各系主任按本文件做好实习经费预算,上报学院后,学院办公室上报学校审批。

(五)实习前,实习负责教师根据本文件做好当次实习教学活动预算,由系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六)本文件未尽事项,按现行《广东海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仅适用于船舶与海运学院的实习教学活动,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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