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中心:
《广东海洋大学航海类教师上船实践管理办法(暂行)》经学院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相关会议通过,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学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14日——8月23日。
如对《广东海洋大学航海类教师上船实践管理办法(暂行)》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胡森林,电话13828290509,邮箱:hyxy@gdou.edu.cn。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航海类教师上船实践管理办法(暂行)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