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学院学生办事指南
一、 各类证明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到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办理,由分管辅导员老师依据实际情况出具证明并联系学校、学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或引导学生前往学校或学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签印。(在校生证明可以把《在校生证明样本》写好个人信息和日期打印出来,带学生证、身份证到3号楼214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直接盖章即可),其他各类证明必须经过辅导员办公室审批。
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期间,涉及到选修课或者补考问题需要请假的,由学院办公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出具实习证明。
二、 课室申请程序
学生持广东海洋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活动用表》填写打印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三号楼214室),辅导员老师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将申请表交至院办签印并送主楼或者中海楼课室管理员处或相关部门审核获批。
三、 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一周以内的,需持校医院证明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到学工办领取)交班主任老师审核批准;学生因病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持校医院证明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
(二)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需持《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依据请假时限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三)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 勤工助学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打印《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获批后,提交学生处信贷科待批。
五、 缓交学费申请程序
一、申请缓交学费的条件,原则上已交清以往各学年学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缓交新学年学费:
1、已申请贷款,但暂未获批准的学生;
2、家庭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
二、申请
1、每学期第5周起至第10周末为学生申请缓交学费时间。
2、申请者须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申请表中学生家长意见一栏必须有学生家长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家庭所在地管区或街道办公章。
三、审批
学院负责审查本学院学生的缓交申请表,对不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的申请表应及时退还给学生本人,把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并填写《缓交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填写审查意见后汇总报学生处。
四、其它事项
1、财务处根据学校领导审批意见对同意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备案,教务处根据财务处送来的备案名单开通选课权限。
2、每学期第4周结束前,学生处把已申请贷款(含已签合同)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财务处把欠费学生名单送学生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3、非毕业班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的期限每次最长为半年。
4、毕业班学生的学费须在毕业学年课程预选阶段(第7学期第15周)开始前交清,否则在第8学期初将不予注册,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交费学期(秋季学期)的课程预选阶段开始前拿建行卡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管理科二楼财务处管理科刷卡清缴历年所欠学费,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 学生证补办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证遗失补办证明》打印==>学生到学工办辅导员老师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并签同意补办意见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审查(符合补办规定)并出具遗失登报证明==>学生本人持遗失登报证明到湛江日报广告科(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17号)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凭登报证明(报纸或登报发票)和补办学生证申请书及本人近期一寸相片一张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理新的学生证。
若不慎将学生证冼坏或损坏,但又可以辩认为本人学生证的,由不用登报声明作废,直接将冼坏或损坏的学生证拿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换发即可。
第二次遗失或严重损坏学生证,学生处原则上不给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