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校共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5-26 15:04:19 浏览: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2008〕23号 关于做好全校共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对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国人民全力以赴,抗震救灾。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捐款献爱心,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为进一步帮助灾区人民克服困难、战胜灾难、重建家园,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市直属机关工委的部署,学校党委号召全校共产党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在全校共产党员中开展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接本通知后,要在全体共产党员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要专门登记造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公示。 3.“特殊党费”以党员全年应交纳的党费总额为基点,鼓励多交。 4.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组部将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由有关党组织转交党费交纳人。 5.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于5月28日(星期三)前将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登记造册后,交到党委组织部;学生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收缴,集中交到党委组织部(联系人:何丹娴,电话:2383116)。 6.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收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事迹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予以宣传。 7.宣传部要组织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