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我校水费价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06-16 15:33:44 浏览: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后勤〔2009〕10号 关于调整我校水费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及自来水到户价格的通知》(湛价[2009]62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3月23日起对市区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根据上述通知精神,我校决定从2009年4月份起,按市物价局新规定的价格标准对校内各自来水用户进行收费。 特此通知。 附件:湛江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分类情况表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后勤 自来水价格 调整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6月15日印发
录入:黄育萍 | 校对:刘 岭、刘 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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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湛江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分类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
类别范围水价污水处理费泵站费用还贷基金到户水价备注调前调后调前调后调前调后生活用水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和持所在城市暂住证租用住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居家生活的用水。1.091.250.550.640.080.081.802.05 工业用水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或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用动所需的用水。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用水划归工业用水类别。1.321.480.550.640.080.082.032.28 行政事业用水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成本价收费或并入行政事业用水类别。1.341.500.550.640.080.082.052.30 经营服务用水在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包括商业企业(百货商店、连锁店、超级市场、信托商场、信托商店、贸易中心、粮店、货栈、旅业、饮食业、照相、理发、洗染、修理等)、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建筑业(含房地产)、含房地产)、安装、地质勘探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服务机构用水。2.242.400.550.640.080.082.953.20 特种用水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3.083.240.550.640.080.083.79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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