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首届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16 15:31:32 浏览: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9〕51号 关于开展首届教学管理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激励教学管理人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人事〔2007〕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度教学管理优秀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从事本专科、研究生教育在编在岗的教学管理人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学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办公室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教务员,相关部门负责教学管理的人员等。 各有关单位、部门按本单位(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编制人数的30%限额申报。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教学管理任务,妥善安排和圆满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工作效率较高,在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热心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 (四)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学校、教务处及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近两年内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管理方面的调研、咨询报告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著作),或近两届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六)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管理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 (二)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份(论文复印件、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等)于6月24日(星期三)前一并交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逾期不候。 注意: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材料(要求数字化)请发至邮箱: jxpgzx@gdou.edu.cn。因采取网上评审,请一定提供电子材料,否则影响评审结果者,后果自负。(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获得学校“教学管理优秀奖”的人员,学校将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管理优秀奖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