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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胡森林  时间:2020-03-17 16:49:24  浏览: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参见《关于评选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人事[2020]5号)中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表现及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结果,由各教学系、实验中心、船培中心、学工办、学院办公室推荐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1)先进个人:

  • 航海系:3

  • 轮机系:3

  • 航运管理系+船员培训中心:2

  • 实验训练中心:2

  • 学工办+学院办公室:2

2)先进集体

  • 教学单位:2个(以系为单位推荐)

  • 教辅单位:1

(二)学院院务委员会投票通过候选人有效后,在全院范围内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根据得票率并结合2019年度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最后先进集体2个及先进个人候选人7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报送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审批。

三、评选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人员(指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

 

 

 

                   广东海洋大学海运学院

                      2020317